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申請函 |
||||||||||
茲申請放射腫瘤學繼續教育課程: |
||||||||||
日 期: |
自 110 年 02 月 25 日至 110 年 02 月 25 日 |
|||||||||
時 間: |
自 18 時 55 分至 21 時 20 分止 |
|||||||||
主 題: |
Gastric Cancer Forum |
|||||||||
主 講 人: |
陳明晃主任 |
|||||||||
地 點: |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2樓軒轅廳(國外時段視訊) |
|||||||||
內 容: |
|
|||||||||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 |
|||||||||
時 數: |
全程共 2 小時 |
|||||||||
謹檢具課程表壹式壹份,請惠予審核。 |
||||||||||
|
此 致 |
|||||||||
台灣放射腫瘤學會 |
||||||||||
|
||||||||||
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廿二日 |
註:1.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者恕不受理。
2.申請單位請於送件後3日內劃撥繳交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費每件500元(此為行政手續費,若申請案件審核不通過者,恕不退費!),請利用郵政劃撥,劃撥帳號:「17194226」,戶名:「中華放射腫瘤學會」。
3.劃撥單請註明「申請課程名稱&日期」、收據抬頭、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等;劃撥後將收據(請註明:課程名稱、時間及申請單位)傳真至02-28739748秘書處收,本會收到劃撥傳真影本才算完成申請程序,敬請配合,謝謝!。
4.業經本會審核通過的課程,於開課前一週由申請單位自行至本會網站查詢下載簽到表,本會不再另行通知。
5.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請先報備本會。
6.另請妥善保存相關紀錄6年以上,以備衛生主管機關查證並確保參加人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