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要求向會員轉知公告
各院主任及會員,您好:
國健署要求學會向會員轉知公告 ”被轉介醫院不得拒绝提供轉介醫院癌症品質認證所需資料(如 initial note, completion note, note during the treatment)”,因有被轉介醫院如此做,使轉介醫院此項目發生問題。
經第九屆第七次(102年11月30日)理監事會議決議
1. 請各會員今後遇到類似狀況時應依法配合提供被轉介醫院所需資訊。
2. 請被轉介之醫院,務必要求患者簽署病例資料調閱同意書。
若各會員資料索取有問題者,請再提報至秘書處,再由秘書處協調。
放射腫瘤學會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