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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甄審 >  相關事項

105年放腫科專科醫師甄審公告事項 | 台腦Iris Lite操作手冊說明

105年放腫科專科醫師甄審公告事項
  1. 本簡章開始發售,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整,詳情請洽秘書處!(tel:02-28739728)
  2. 報名截止日期:7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3. 甄審考試日期:105年10月1-2日(星期六、日)
  4. 甄審地點:三軍總醫院放射腫瘤部
  5. 報名方式及手續:一律以通訊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詳情請參考簡章說明)
備註: 請考生收到簡章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表、相關證件、報名費劃撥收據影本一併郵寄掛號至本會秘書處,逾期不候!敬請配合~~
報名費請利用郵政劃撥至本會帳戶,並請於劃撥單上註名「繳交105年甄審報名費及簡章費用」等字樣,以方便作業,謝謝!
劃撥帳戶:中華放射腫瘤學會、帳號:17194226

壹、申請接受放射腫瘤學之專科醫師甄審者,於報名時須出具下列各款資格證明:(詳情請參閱本簡章)
  1. 凡在放射線科(放射線腫瘤)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四年以上之放射線腫瘤臨床訓練,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且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投稿並經刊登於國內外醫學期刊之放射治療相關文章,積分達一百點以上者。積分之計算方式為,台灣放射腫瘤學會雜誌及SCI收錄之期刊一篇原著(original article)一百點,個案報告(case report)五十點;其他原著(original article)二十點,個案報告(case report)十點。
  2. 領有衛福部認可之國外放射腫瘤專科醫師證書者。
  3. 領有醫策會頒發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結訓證明書者。
貳、甄審考試內容
 
(一)、 筆試[請自行準備簡便型(無工程用)計算機]
  1.300題選擇題,題目範圍比例,如下:
 

基礎(100題):放射物理45%、輻射生物45%、原子能輻防法規10%
臨床(200題):共分為七類,3)及6)各佔12.5%,其餘5類各佔15%
 
1) Gastrointestinal Tract 消化道
2) Gynecologic Malignancies 婦科腫瘤
3) Genitourinary Tract 生殖泌尿道
4) Head, Neck, Thyroid 頭、頸、甲狀腺
5) Breast, Skin, Benign disease, Palliative Oncology 乳房、皮膚、良性病灶放射治療、緩和醫療
6)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nd Pediatric Malignancies 神經系統、小兒腫瘤
7) Lung and Mediastinum, Soft Tissue and Bone, Reticuloendothelial System
肺及肺中膈、軟骨組織系統、網狀內皮系統

  2.參考資料:
 

1) The Physics of Radiation Therapy (放射物理), 2014 (5th Edition, Faiz M. Khan)
2) Radiobiology for the Radiologist (輻射生物學), 2011 (7th edition, Eric J. Hall)
3) Basic Clinical Radiobiology (輻射生物學), 2009 (4th edition, Michael Joiner and Albert van der Kogel)
4) CANCER Principles & Practice of Oncology, 2014 (10th edition)
5)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Radiation Oncology, 2013 (6th edition)
6)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adiation Oncology Biology Physics
7) Radiotherapy & Oncology
8) Seminar in Radiation Oncology
9) 輻防彙萃

(二)、 口試(含病例影像判讀及放射治療處方操作)
 
1. 口試(佔口試總成績90%):依以上7個科別14站,每站15分鐘進行。
**備註:口試名單將於筆試通過後,再行公佈於考場,請考生自行查看。**
2. 病例影像判讀及放射治療處方操作(佔口試總成績10%):
(1)請考生界定腫瘤之GTV、CTV、PTV。
(2)請考生規劃放射治療療程以及是否需要併用其他輔助治療,例如:藥物。
(3)此部份考題將於考試當日統一發放考試隨身碟予各考生,
故請考生自備筆記型電腦(windows系統、Power Point軟體、USB插孔)及電源延長線(請自備一條3孔專用延長線→非筆電所附屬之電源線)、四色色筆(紅、黃、藍、綠),考生請自備上述物品,本會恕不提供
   

參 、其他

  1. 本學會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相關事宜(87.11.10衛署醫字第87060086號)。
  2. 本學會接受衛生福利部署委託,依據「放射線專科醫師甄審原則」(77.9.15衛署醫字第754528號)辦理初審工作。
  3. 甄審時程結束後,合格人員名單將於當日公佈(不含分數),若欲查詢個人成績(筆試及口試總平均分數),請於甄審後7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4. 本會初審-甄審合格後,由本會個別通知及格者,初審結果將送衛生福利部進行複審,複審結果合格與否,則由衛福部核發專科醫師證書為準。
  5. 凡報名費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6. 持有衛福部認可之外國政府頒發之國外放射腫瘤專科醫師證書者,可免筆試。
  7. 筆試以60分(含)為及格。基礎及臨床二科均及格者,得參加口試。若有不及格者,其及格科目分數得以保留二年。
  8. 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有不及格者其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兩年(但連續三年筆試成績不及格者,須再行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一年並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再申請參加甄審)。
  9. 「病例影像判讀及放射治療處方操作」歸屬於口試項目。
  10. 依據衛福部94.12.08衛署醫字第0940210579號函,92年度起每年招收之第1年住院醫師,應於第1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始具有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11. 如專科醫師甄審日,適逢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考生因病無法應試者,天然災害依政府氣象局公告情形,視影響程度狀況,延後辦理甄審工作事宜;若為考生因病無法應試者,請事前提出書面說明,另事後 7 日內補上診斷證明書佐證,由甄審委員會召集會議討論之,若延後甄試,將可保留其甄審資格及報名費,但報名費內需扣除簡章費及資格審查費等。

附件:
  專科醫師四年訓練證明書.doc


置頂

電話:02-28739728 傳真:02-28739748 劃撥帳戶:17194226 戶名:中華放射腫瘤學會
會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台北榮總中正樓B1腫瘤醫學部轉 台灣放射腫瘤學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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