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公告「術中放射治療相關設備(如 IntraBeam、Electronic Brachytherapy System 等)其操作人員資格應依(特管法)相關規定辦理。詳請見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41670127號
主旨:有關手術中放射治療相關設備如"蔡司"穎巧賓術中腫瘤放射治療儀("Zeiss" IntraBeam)或"艾克孚"艾克生電子近接治療系統("XOFT" Axxent Electronic Brachytherapy System) 等,係屬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所定附表二之「近接式放射治療設備」,其操作人員資格應依該辦法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轄醫院。
說明:依據台灣放射腫瘤學會114年11月18日中(114)放腫會隆字第 029號函(如附件)辦理。
註:請見附加檔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