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核相關規定
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核相關規定 依97年8月2日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
1. 申請單位需於開課前1個月向本會提出申請(請備課程表、講員履歷、演講內容或摘要等)mail至本會秘書處tastro@tastro.org.tw申請審核。
2. 申請單位請於送件後3日內繳交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費每件500元,請利用郵政劃撥,劃撥帳號:「17194226」,戶名:「中華放射腫瘤學會」。
3. 劃撥單請註明「申請課程名稱」、收據抬頭、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等。
4. 請於劃撥後將收據傳真至02-28739748秘書處收,本會收到劃撥傳真影本才算完成申請程序,敬請配合,謝謝!
5. 本會審核後之課程及積分,將以mail通知審核結果,其簽到表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tastro.org.tw)查詢下載,並於會後一星期內將簽到表寄回本會秘書處。
6. 另請妥善保存相關紀錄4年以上,以備衛生主管機關查證並確保參加人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