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公告

預先公告修正"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條文(如內文)並將於民國110年報衛福部核備公告施行~(敬請各訓練醫院留意!)

<預先公告修正"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條文">

公告日期:108年08月13日    預告施行日期:民國110年經衛福部核備公告後
 
公告內容:(如下)


依本會第12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有關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條文中,
「5.2.1.1 專任之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至少必須要有二位有五年以上之專科醫師資格,而
每兩位專任專科醫師得每年訓練一位住院醫師。」
將修改為:「5.2.1.1 專任之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至少必須要有四位且其中二位須有五年以上放射腫瘤科專科醫師資格,而每四位專任專科醫師得每年訓練一位住院醫師。」

本條文之修改目前先行預告予各醫院,並將於民國110年時核報衛福部修正,待衛福部通過公告後即予施行,敬請各院自行留意自身之訓練資格條件,並請告知新申請之住院醫師,特此說明!
 
台灣放射腫瘤學會 謹上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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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專區:
Q1、請問若今年或明年招收住院醫師,但專科醫師不足四位,110年後訓練中的住院醫師怎麼辦?

A1:若110年後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遭取消之醫院,原已招入之受訓中住院醫師,屆時需安排至其他仍有可受訓容額之醫院完成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