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證書更新事宜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916609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無需向本部申請展延,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予自動展延1年,請轉知所轄會員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全體專科醫師專心投入防疫工作,關於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無需向本部申請展延更新,惟得應於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向本部補行申請專科證書更新。
二、為增進專科醫師取得相關繼續教育時數,請各專科醫學會,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2條規定,研議增加網路課程積分比例及採計方式,並將社區及學校防疫衛教宣導納入繼續教育積分採計。

 

【備註】

一、本文指專科醫師證書自動延長,乃衛生福利部考量疫情期間將可能有大量專科醫師證書申請延期一年之公務往返需求,所直接頒布的特定期間辦法。

二、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且繼續教育積分達換證標準者,即如期依本會預告時間辦理展延,不需因本文影響晚一年辦理。

三、如醫師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或其他不得已原因,經本文得免【先向衛福部辦理延展一年並候同意】可直接逾期一年內辦理換證。故今年或明年專證到期積分不足者可依本文及依本會公告預定時間視情況統一辦理分梯次展延。

四、承上,凡本年度專科證書到期日後一年(即逾期一年)內才辦理展延者,新專科證書期間仍自今年到期日期接續。意即新證書僅剩5年期間須累計放腫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