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健保署公告「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
「代公告」
健保署109.03.23健保審字第1090034829號令「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份規定,自109.05.01起生效,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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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審查注意事項確定自109.05.01日起生效】
注意事項:請各位主治醫師review目前治療中患者,在0501的治療記錄單下註明:
1. C,Ph,Pm or Pl 記得P要開始分了。
2. 要申報的照野數 ex: Pm x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