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核相關規定

  1. 申請單位需於開課前1個月向本會提出申請(請利用本會網站線上積分申請)。
  2. 申請單位請於送件後3日內劃撥繳交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費每件500元(此為行政手續費,若申請案件審核不通過者,恕不退費!),請利用郵政劃撥,劃撥帳號:「17194226」,戶名:「中華放射腫瘤學會」。
  3. 劃撥單請註明「申請課程名稱」、「課程時間」、收據抬頭、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等。
  4. 請於劃撥後將收據傳真至02-28739748秘書處收,本會收到劃撥傳真影本才算完成申請程序,敬請配合,謝謝!
  5. 本會審核後之課程及積分,其簽到表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tastro.org.tw/events/integralSchedule.asp)查詢下載,並於會後一星期內將簽到表寄回本會秘書處
  6. 另請妥善保存相關紀錄6年以上,以備衛生主管機關查證並確保參加人員之權益。
  7. 以上積分申請僅限申請本會專科醫師繼續教育積分,住院醫師學習護照課程認證時數,請勿以此方式申請! 有關住院醫師學習護照課程認證時數申請,請至〔學會新聞〕->〔住院醫師專區〕->〔放射腫瘤科學習護照相關注意事項〕,下載申請表格,依其規定方式申請辦理,謝謝!